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4769號
莊文基、莊斯南、傅穗治:
本院受理劉惠彬、劉穎鳳、蒙明華與你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20民終476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上訴人劉惠彬、劉穎鳳的上訴理據(jù)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一審認定基本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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