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4769號 莊文基、莊斯南、傅穗治: 本院受理劉惠彬、劉穎鳳、蒙明華與你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20民終476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上訴人劉惠彬、劉穎鳳的上訴理據(jù)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一審認定基本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yīng)予維持。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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