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7213號
向小英: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華振租售房地產(chǎn)顧問有限公司與你(你單位)居間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應(yīng)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20年01月13日10時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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