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7209號
深圳市聚同輝電子有限公司、彭慶軍、張宇:
本院受理上訴人歐明波與中山新高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你(你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應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20年01月13日10時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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