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6927號
鄭玉英、郭泳強(qiáng):
本院受理上訴人劉為龍與你們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應(yīng)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20年01月07日09時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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