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6740號 李發(fā)菊、甘承明: 本院受理上訴人王業(yè)榮、黎桂珍與周勇、賀中民、甘廣生、朱前程、周超、胡前成、陳龍云、冉軍、曹偉、張良、王慧、陳家紅、莫榮寧、王洪光、中山市音樂飛翔娛樂有限公司及你們生命權(quán)、健康權(quán)、身體權(quán)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應(yīng)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19-12-20 10:30:00.0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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