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行終 724號 牟海蘭: 本院受理上訴人王浩與中山市公安局、原審第三人牟海蘭行政處罰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20行終724號行政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粵2071行初1132號行政判決;二、撤銷中山市公安局作出的山公行罰決字[2018]1928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一審、二審案件受理費,均由中山市公安局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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