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7788號 中山市森柏阮服飾有限公司、胡結(jié)慈、: 本院受理上訴人朱鴻昌與你(你單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dá)本院(2018)粵20民終778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fèi)57850元,由上訴人朱鴻昌負(fù)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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