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7779號 貴州苗侗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李向忠: 本院受理上訴人貴州苗侗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李向忠、黃禹德、徐宇、譚善陸、鄭前軍、徐東博、吳緒明、楊傳遠、周兵、龍慶彪、楊光永、龍必成與被上訴人中山市慧廚電器實業(yè)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777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1769元,由上訴人貴州苗侗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李向忠、黃禹德、徐宇、譚善陸、鄭前軍、徐東博、吳緒明、楊傳遠、周兵、龍慶彪、楊光永、龍必成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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