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行終1176號 梁少勤: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東亞輕工實業(yè)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你責令限期繳存住房公積金行政決定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20行終1176號行政裁定書。裁定如下:一、準許中山市東亞輕工實業(yè)有限公司撤回本案起訴;二、準許中山市東亞輕工實業(yè)有限公司撤回本案上訴;三、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粵2071行初595號行政判決。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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