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5690號 阮璐明、中山市真元草堂美容生活館: 本院受理上訴人黃錫濠與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阮金好、林俊銘、馮淑卿及你(你單位)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20民終5690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準許上訴人黃錫濠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二審案件受理費15600元(黃錫濠已預交),減半收取7800元,由上訴人黃錫濠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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