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6171-6175號 鴻鵠融資租賃(深圳)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吳健瑋與你公司、太平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中山市富弘基信用擔(dān)保有限公司、羅志堅、陳朝陽保證保險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19年11月18日14時4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6171-6175號 羅志堅: 本院受理吳健瑋與你、太平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中山市富弘基信用擔(dān)保有限公司、鴻鵠融資租賃(深圳)有限公司、陳朝陽保證保險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19年11月18日14時4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6171-6175號 中山市富弘基信用擔(dān)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吳健瑋與你公司、太平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羅志堅、鴻鵠融資租賃(深圳)有限公司、陳朝陽保證保險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19年11月18日14時4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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