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5145號
中山市港信駕駛員培訓服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鄧德森與你單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單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20民終514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050元(上訴人鄧德森已預交),由上訴人鄧德森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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