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2348號 李源廣: 本院受理上訴人賈廣、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與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20民終234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粵2071民初9368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第三項; 二、變更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粵2071民初9368號民事判決第二項為:李源廣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nèi)賠償交通事故賠償款8817.2元給賈廣; 三、駁回賈廣的其他訴訟請求; 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