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行終1214號 陳如瓊: 關(guān)于金暉(中山)金屬制造有限公司、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陳如瓊之間住房公積金行政決定一案,金暉(中山)金屬制造有限公司不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粵2071行初454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本院依法受理,現(xiàn)因你(們)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二審應(yīng)訴通知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案定于2019年11月8日10時30分在第五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合議庭由審判員劉滿星擔(dān)任審判長與審判員王昕高琳組成,由李海珠擔(dān)任書記員。逾期將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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