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初71號 英皇世紀(廈門)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顏朝偉與被告吉林玉米中心批發(fā)市場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開發(fā)區(qū)科技支行、英皇世紀(廈門)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期貨交易糾紛一案,依法作出(2019)粵20民初71號民事裁定書,原告顏朝偉不服,提起上訴,上訴請求:撤銷原裁定,裁定本院由原審法院審理。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將上訴請求作為上訴狀副本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逾期將依法審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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