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4291號 中山海浩房地產(chǎn)銷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姚麗芳、鄭小寧、謝麗君與你(你單位)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19年9月26日10時30分在第七法庭開庭審理,合議庭由審判員曾玲擔(dān)任審判長與審判員劉通、馬燕清組成,書記員由孫翠紅擔(dān)任,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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