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行終315號 楊小玲: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廣盛運動器材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審第三人楊小玲住房公積金行政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9)粵20行終315號行政裁定書。裁定要點:準(zhǔn)許上訴人中山廣盛運動器材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為25元,由上訴人中山廣盛運動器材有限公司負(fù)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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