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4654號 宋立軍: 本院受理中山市冠一織帶有限公司與宋立軍、中山市浩順源貿(mào)易有限公司、及宋立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宋立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19年9月17日9時(shí)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4654號 中山市浩順源貿(mào)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山市冠一織帶有限公司與宋立軍、中山市浩順源貿(mào)易有限公司、及中山市浩順源貿(mào)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19年9月17日9時(shí)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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