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初94號 鄭堅青、鄭辛亥: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海雅投資有限公司訴瑞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及你們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原告起訴要點: 1、被告一返還原告多付的工程款人民幣29,024,022.16元,并償付原告利息損失8,242,822.29元(利息按年利率24%計算,自2018年4月17日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暫計至2019年6月16日,此后利息損失計算至被告一還清多付的工程款之日止)。 2、被告一返還工程專項資金借款人民幣44,792,196.90元并償付原告利息損失23,591,938.74元(利息按年利率24%計算,自工程專項資金實際支付之日起暫計至2019年6月16日,此后利息損失計算至專項資金借款全部還清之日止); 3、被告一提供應開具而未開具的工程款發(fā)票; 4、被告二、被告三就前述第1、2、3項請求事項對被告一承擔連帶責任; 5、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2019年10月10日9時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進行證據(jù)交換、2019年10月17日9時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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