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2331號(hào) 李炳華: 本院受理上訴人陳志明與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9)粵20民終2331號(hào)民事判決書(shū)。判決要點(diǎn):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fèi)24560元,由上訴人陳志明負(fù)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guò)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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