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1148號
吳秀芬: 本院受理上訴人何旺來與被上訴人吳秀芬產(chǎn)品責(zé)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20民終114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8)粵2072民初5144號民事判決;二、準許何旺來撤回起訴。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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