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行終361號
丁章學(xué):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桐樺門業(yè)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原審第三人你人力社保行政確認(rèn)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9)粵20行終361號行政裁定書。裁定要點:準(zhǔn)許上訴人撤回上訴。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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