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屢次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對前妻多次騷擾、恐嚇、甚至毆打,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關某以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拒不執(zhí)行裁定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關某不服提起上訴,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3年10月,關某與羅某結婚?;橐鲫P系存續(xù)期間,關某多次對羅某實施辱罵、恐嚇、毆打等家暴行為。2021年12月8日晚上,關某對羅某實施家暴行為,致其尾椎骨骨折,構成輕傷二級。2023年4月間,關某再次對羅某實施家暴行為,在此過程中毆打羅某致其右手環(huán)指骨折,構成輕微傷。 
2023年7月,不堪忍受的羅某與關某協(xié)議離婚,約定位于火炬開發(fā)區(qū)的房產等歸羅某所有。離婚后,關某未經羅某同意,于2023年9月3日拽拉未成年的女兒,用其指紋打開上述房產的房門,非法入侵羅某住宅,對躲在房間內的家庭教師鐘某不斷辱罵并砸門,直到有人報警后才離開。因關某與羅某離婚后,仍多次對羅某實施騷擾、威脅行為,羅某向市第一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2023年9月13日,市第一法院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關某騷擾、跟蹤、接觸羅某;禁止關某進入羅某住所。人身安全保護令發(fā)出后,關某不但沒有履行,還漠視法律權威,于2023年9月27日、10月24日、11月21日,先后三次到羅某住所門口,試圖進入但未成功。2023年11月30日,關某再次到羅某住所門口。趁羅某開門之際,強行入侵房內,對羅某實施毆打,導致羅某頭部等部位受傷,同時對羅某進行辱罵、恐嚇,經鑒定,羅某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接到報案后,關某被趕到的公安人員抓獲。歸案后,關某如實供述了非法侵入住宅和拒不執(zhí)行裁定的主要罪行。關某無視法院發(fā)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其行為已經觸碰了法律底線。市第一法院向社區(qū)進行調查后,同步將關某涉嫌犯罪的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偵查。法院經審理,依法判處被告人關某有期徒刑三年。 
據(jù)悉,2022年8月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今年3月19日,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qū)人民法院以拒不執(zhí)行裁定罪對屢次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對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嚇威脅的被告人張某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這是全國首例因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被法院以拒執(zhí)罪判處刑罰的案件。 法官表示,家暴是家庭之痛、社會之害。對家暴零容忍,是法律紅線、文明底線,不容踐踏。人身安全保護令從來都不是一張輕飄飄的紙,而是厚重的裁決、堅實的護衛(wèi),一旦作出,必須得到尊重和執(zhí)行。施暴者一旦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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