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著昔日的全家福照片,阿梅十分難過。 本報記者趙學民攝 阿梅(化名)和阿?。ɑ┒际峭鈦韯展と藛T,也是在火炬區(qū)相處兩年多的鄰居。阿梅的丈夫阿波(化名)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家里有4歲多的女兒和半歲的兒子。 阿隆的父母做面食生意,20歲的阿隆常去店里幫忙。阿梅見阿隆經常碰面還常打招呼,但她怎么也沒想到,就是這位出租院內熟悉的"陌生人",卻制造了一場血案,給她帶來了終生的悲痛。
■出租屋里吵鬧引發(fā)一場血案 2009年9月9日晚9點左右,阿波和鄰居在房里看電視,阿梅在教女兒讀書。當時,阿隆正在家里切菜,聽到阿梅家的電視聲、讀書聲,便以為他們在說自己的壞話,就跑過去大罵,并叫他們“快滾”。阿梅夫婦便與阿隆對罵起來了。神情激動的阿隆覺得受到了羞辱,從衣柜里拿出一把鋼制的彈簧刀別在腰上,踢打阿梅家的木門。阿波開門后問道:“你究竟想干什么?”阿隆一時愣住了,但阿梅的罵聲激怒了他,他朝阿梅打了一巴掌。阿波上前阻止,二人扭打起來。阿隆怕自己吃虧,拿出彈簧刀朝阿波左胸部和腹部,各捅了一刀。阿波血涌而出,當場倒地。 鄰居立馬把阿波抱進房間,并打電話叫朋友過來幫忙。此時,阿隆說:“用我的手機報警!”阿梅害怕阿隆傷害孩子,不敢報警,只是用手機撥打了“120”。此時,阿隆拿著手機回到屋里,自己打了“110”。晚上11點,因搶救無效,阿波死亡。經市公安局法醫(yī)鑒定,阿波是因單刃銳器刺破心臟、肝臟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殺人者患有精神分裂癥 阿隆向民警表示:“我和阿梅家并無什么大的矛盾,不過自己晚上開工,白天睡覺,對方家里經常吵到我,搞得我睡不好。我心里氣對方經常說些令我生氣的話?!卑⒙》从乘加芯窦膊。瑹o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后市人民醫(yī)院證實,阿隆的確有精神病治療的經歷。經廣東湖法醫(yī)精神病司法鑒定所、廣州市精神病醫(yī)院司法鑒定所的醫(yī)學鑒定,阿隆患有“精神分裂癥”,案發(fā)時處于病發(fā)期。隨后,阿梅所選的廣東省精神衛(wèi)生研究所作出的醫(yī)學鑒定,也認為阿隆并無刑事行為能力。 2010年12月28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阿梅表示阿隆當時意志是清醒的,要求被告賠償136萬余元,其中包括死亡賠償金43萬,受害人父母的生活費48萬,被撫養(yǎng)人童童和阿樂的生活費26萬余元。 2010年12月30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宣判,判處被告人阿隆不負有刑事責任。由于原告未提供阿波的相關工作證明,原告的經濟損失只能按廣東省農村居民標準計算。阿隆的父母作為法定監(jiān)護人,應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47174元(含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yǎng)人童童和阿樂的生活費等),減去已賠18000元,還應賠償229174元。由于阿波父母未到法定被撫養(yǎng)年齡,對阿梅所要求的受害人父母生活費等,法院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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