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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注銷工廠“玩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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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5 來源:中山商報 2011-03-25 第 2033 期 A2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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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廣西的農民工陳東方,通過法律途徑獲得2 萬多元欠薪的判決,但卻遭遇廠子關門、老板走人的窘境。為了讓陳東方拿到自己的血汗錢,使紙面上的權利落到實處,市第二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的執(zhí)行員耗時近一年,終于將款項執(zhí)行到位。 法院判了,廠子卻不見了 陳東方曾在黃圃鎮(zhèn)某五金廠工作。早在2009年,陳東方就向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五金廠需支付陳東方工資及經濟補償金3萬多元。五金廠不服,向市第二人民法院提出起訴。經過法院二審終審,判決五金廠仍需向陳東方支付3萬多元。 雖然這個過程已花了一年時間,陳東方還是感到欣慰,畢竟自己的勞動報酬有了著落。然而,令陳東方感到非常憤怒的是,五金廠不但不履行已生效的判決書,當法院強制執(zhí)行時,卻發(fā)現(xiàn)該五金廠已經注銷,其銀行賬戶只有1400多元。同時,五金廠負責人汪某也不知去向。 耗時一年,終于找到欠薪老板 “即使是100元錢,我們也要盡最大努力為工人討回?!边@是該案承辦人、第二法院執(zhí)行一庭執(zhí)行員楊福鵬經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話說起來容易,要落到實處,卻頗費周折。根據(jù)陳東方提供的情況,涉案的五金廠已經搬到原址一樓經營,但卻無證據(jù)證明這個廠與陳東方的原東家存在任何關系。憑經驗,楊福鵬感覺一樓的這個工廠可能是汪某投資的,于是先后多次到該廠查訪,卻始終找不到汪某的下落。按照法律規(guī)定,本可以終結本次執(zhí)行程序,楊福鵬認為汪某一定還在該廠經營,應該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只是故意逃避履行。為了追討到陳東方的工資,于是申請延長期限。 功夫不負有心人。今年3月10日,陳東方發(fā)現(xiàn)汪某在黃圃鎮(zhèn)一工業(yè)區(qū)內。聞訊后,楊福鵬及同事馬上和陳東方趕到該處,但沒發(fā)現(xiàn)汪某。這時,只見一人從二樓走下來,陳東方說:“就是他”。楊福鵬馬上走到汪某面前表明身份和來意,隨即馬上把他帶回辦公室。 隨后,楊福鵬耐心地跟雙方闡明利害關系,希望案件可以和平解決,但雙方對于標的多少意見分歧很大。最后,陳東方決定一次性收取2.1萬元,汪某方面也表示接受,請陳東方到他廠里收錢。為防止出現(xiàn)意外,楊福鵬陪同陳東方的律師一起到廠里收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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