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前夕,我院民二庭成功調(diào)解一宗交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糾紛,為受害人林萬宣家屬討回40萬元保險金,其家屬對此深表感謝,向該庭送上錦旗一面——“于理于法維公正,盡心盡力解民憂”。
2008年5月26日,林萬宣為自己向信誠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投保了為40萬元的交通意 外傷害險。2009年4月2日,他從中山坐長途汽車前往福建省莆田縣,下車吃飯過程中被不明大貨車碰刮,當(dāng)場死亡,肇事車輛至今未找到。其妻子許金燕及四個年幼的小孩生活陷于絕境,不得已向信誠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申請理賠。該公司以林萬宣不是在“乘坐或駕駛交通工具期間”遭遇的意外傷害事故為由拒賠,許金燕遂向法院起訴。一、二審中該公司堅持拒賠意見,并出示了保險條款及林萬宣的簽名,證實其已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明確解釋義務(wù)。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合議庭綜合考慮了受害人家屬實際情況,并詳細(xì)了解該案前因后果,經(jīng)多次耐心解釋說服,最終該公司同意支付40萬元保險金,雙方簽訂了調(diào)解協(xié)議。2011年最后一天,該公司將40萬元保險金一次性劃入許金燕帳戶,該案得以圓滿解決。 
林萬宣家屬成功獲賠40萬元,向我院民二庭法官送上錦旗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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